欽州市欽南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關于印發《欽南區非主城區范圍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欽政發〔2019〕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經報區政府同意,現對欽南區非主城區范圍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作出調整,請嚴格按標準組織實施。具體標準如下: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在2019年1月1日前下達征搬任務、項目已實施征搬并補償的項目,按原補償標準執行。
(二)2019年1月1日后下達的征搬項目,按市政府公布的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征收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參照轄區鎮或周邊鎮的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根據分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欽南區非主城區農用地分區域補償標準分別為:1.康熙嶺鎮、沙埠鎮4.1萬元/畝;2.黃屋屯鎮、東場鎮、龍門港鎮3.8萬元/畝;3.久隆鎮、犀牛腳鎮、大番坡鎮4萬元/畝;4.那麗鎮、那彭鎮、那思鎮3.7萬元/畝。因欽政發〔2019〕1號文件中沒有麗光場的分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麗光場參照周邊那麗鎮、那彭鎮、那思鎮的標準,為3.7萬元/畝。
(三)在2019年1月1日前下達征搬任務,但項目尚未實施征搬,未發生過補償的,按欽政發〔2019〕1號文件執行,原補償標準不再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含墳山遷移)的補償標準
青苗按《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試行)的通知》(欽政辦〔2008〕37號)和參照《2009年重點征拆項目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和獎勵標準規定》(欽市征拆辦函〔2009〕59號)規定執行,不搶種、積極配合清點青苗,且青苗補償畝均少于8000元的,獎勵2000元∕畝。
地上附著物(含墳山遷移)參照《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欽政辦〔2017〕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欽州市欽南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9年4月1日